紐西蘭商業投資簽證BIV

本文由胡康邦(John Hu)審閱。胡康邦是胡康邦移民顧問創辦人及澳洲註冊移民代理(MARN 0746141)。

紐西蘭商業投資工作簽證(Business Investor Work Visa,BIV)於2026年7月6日迎來自2025年11月開放申請以來最重要的一次政策放寬——紐西蘭移民局擴大合資格投資範圍,容許透過法人架構完成交易,並接受合法來源的贈與資金,目的是縮窄居留規則與實際商業運作之間的落差。

這是自2025年11月項目開放以來最顯著的一次更新,也是紐西蘭政府釋出的明確信號:當局正主動調整政策,希望吸引更多具備真實營商經驗的紐西蘭創業移民申請人,而非單純的被動投資者。

Business Investor Work Visa項目總覽

BIV是紐西蘭移民局推出的一個創業移民類別,專為有意收購並親自經營紐西蘭本地在營企業的商界人士而設,於2025年11月24日取代原有的企業家工作簽證(Entrepreneur Work Visa)。與側重被動投資的Active Investor Plus Visa(AIP)不同,BIV著重投資人親身參與經營,為紐西蘭經濟注入實質營商經驗、就業機會及國際商業網絡。

比較項目

Business Investor Work Visa

Active Investor Plus Visa

本質

親自經營企業

被動投資

最低投資額

紐幣100萬

紐幣500萬(增長類別)

英語要求

IELTS 5.0

免要求

居住要求

184天/年

21天/3年

主申請人角色

須直接參與經營

免要求

PR時間

1-3年

—

兩條投資路徑及具體條件

1- Standard Pathway——紐幣100萬

  • 投資額:紐幣100萬
  • 生活預留資金:紐幣50萬
  • PR路線:3年營運滿足條件後
  • 最低居住要求:營運期間184天/年
  • 簽證年期:最長4年

2- Fast-track Pathway——紐幣200萬

  • 投資額:紐幣200萬
  • 生活預留資金:紐幣50萬
  • PR路線:1年營運滿足條件後
  • 最低居住要求:營運期間184天/年
  • 簽證年期:最長4年

主申請人條件

  • 年齡:遞交申請時未滿55歲
  • 英語能力:IELTS 5.0或同等水平——只要求主申請人,配偶及子女免要求
  • 管理經驗:至少3年高級管理或企業擁有及經營經驗——須具備實質管理職位及決策責任,不接受一般受僱經驗
  • 生活預留資金:紐幣50萬,用於支持申請人及家庭在建立企業初期的生活開支
  • 健康及品格審查:符合INZ一般標準要求

目標企業必須符合的條件

並非所有紐西蘭在營企業都合資格,INZ設有明確準則:

  • 經營時間:企業須已在紐西蘭連續營運至少5年
  • 員工人數:至少5名全職員工(full-time equivalent)
  • 持股要求:全資收購或至少收購25%股權——並須滿足最低投資門檻總額
  • 持股歷史:企業不得由投資人近親在交易前擁有,亦不得於過去10年內曾用於其他BIV申請
  • 被排除行業:賭博、煙草/電子煙、成人娛樂場所、放債業、的士/網約車、僅設居家地址的企業、代發貨(drop-shipping)等

2026年7月6日起3項重大放寬

放寬一:首度接受加盟生意(Franchise)

7月6日前:BIV於2025年8月開放時,加盟(franchise)業務被完全排除於合資格投資範圍之外——與便利店、連鎖快餐店及各類受限行業一併被剔除。

7月6日起:加盟業務可獲接納,惟仍須符合所有標準準則——即經營滿5年、至少5名全職員工、達到紐幣100萬投資門檻。

為何這項放寬重要?

加盟是投資人購入已被驗證商業模式使用權的經營方式。對初次接觸紐西蘭市場的投資人而言,加盟具備明顯優勢:運作系統已經驗證、品牌已獲市場認可、流程已有標準可循,相對獨立經營企業風險更低。

舉例說明:投資人若想收購一間紐西蘭B2B服務連鎖、專科零售連鎖或健康護理連鎖的加盟業務,這類過往因屬加盟模式而被自動拒絕的投資,現時若符合其餘條件即為合資格投資。

注意:小型快餐加盟、便利店、賭博、煙草及電子煙業務仍被排除。建議在確定具體加盟業務前,先諮詢IAA持牌顧問確認合資格性。

放寬二:可透過紐西蘭法人架構購買企業

7月6日前:投資人必須以個人名義直接收購目標企業——即所有M\&A交易須以個人身份完成,不可透過公司架構進行。

7月6日起:投資人可透過一間已登記、以紐西蘭居民為股東的法人(holding company或收購實體)購買目標企業——即可先在紐西蘭成立公司,再由該公司完成收購交易。

為何這項放寬重要?

在國際M&A實務中,透過控股公司購買企業是最常見的交易架構。此項放寬帶來三方面好處:

  • 法律責任保障:以公司架構持有企業,投資人個人資產不會因日後企業出現法律問題而直接受牽連
  • 稅務效益優化:公司架構容許投資人將經營所得與個人收入分離,善用紐西蘭企業稅務扣減安排,長遠更具稅務效率
  • 股權安排靈活:投資人可將控股公司股權分配予家庭成員,比直接以個人名義持股更具彈性

舉例說明:投資人若想收購一間位於奧克蘭、估值紐幣150萬的服務業企業,過往必須以個人名義完成交易;7月6日起,投資人可先在紐西蘭成立公司,再由該公司完成收購——實際上更貼近真實商業世界的併購操作方式。

放寬三:接受合法來源的贈與資金

7月6日前:全部投資資金須100%由主申請人個人收入或資產證明來源——即使能證明來源合法,來自父母、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的贈與資金一律不獲接納。

7月6日起:贈與資金可被接納為合資格投資來源,前提是贈與的原始資金來源——即贈與人一方的資金來源——經證實屬合法。

為何這項放寬對亞洲投資人特別有意義?

在包括香港在內的華人商業文化中,父母贈與子女資金以創業或收購企業,是相當普遍且完全合法的常見安排。

舉例說明:一名38歲的香港商界人士計劃投資紐幣100萬於BIV,當中60萬紐幣為個人商業收入儲蓄,40萬紐幣為父母贈與其出售物業所得資金。7月6日前,此類申請會在資金來源審查階段直接被拒;7月6日起,只要雙方資金來源均能提供充分文件證明,此類申請即屬合資格。

須證明的條件:

  • 贈與人一方:贈與資金須來自完全合法的活動——經營收入、資產出售、金融投資所得,須有清晰文件佐證
  • 贈與交易本身:須有正式贈與文件、經公證,資金經銀行轉賬完成,不接受無法解釋的現金轉移

注意:「合法贈與」不代表任何贈與資金均自動合資格。INZ仍會嚴謹審查資金來源——這正是申請文件須及早、審慎準備的關鍵,以避免被拒絕或要求補交文件而拖長審批時間。

家庭權益

同一份BIV申請中,全家可同時受惠:

  • 配偶:在紐西蘭享有不限行業的自由工作權——毋須額外申請工作簽證,並可享用公立醫療系統及ACC意外保險
  • 隨行子女:可入讀紐西蘭公立學校,按本地學費就讀,享用公立醫療系統;在簽證有效期內於紐西蘭出生的子女,若父或母其後取得永久居留或紐西蘭公民身份,該子女自出生起即為紐西蘭公民
  • ACC——全球數一數二的意外保險制度:全體家庭成員均受ACC保障,無論任何一方是否有過失,只要在紐西蘭境內發生意外,全部治療及復康費用均獲保障

BIV通往PR及澳紐雙重國籍的完整路線圖

第一階段——Establishment Stage(首9個月內)

取得簽證後首9個月內,投資人須:

  • 將合法投資資金轉入紐西蘭
  • 按已獲批核的Business Proposal完成企業收購(容許±5%浮動,但不得低於紐幣100萬)
  • 開始營運並直接參與經營
  • 如業務涉及需要牌照的行業,須於紐西蘭完成相關註冊

第二階段——Operating Stage(1-3年)

投資人須居住並經營企業,滿足184天/年的居住要求——這是整個流程中最關鍵的階段,INZ會評估投資人對企業運作的真實參與程度,而非僅止於法律上的持有身份。

第三階段——Business Investor Resident Visa

完成營運期(Fast-track 1年/Standard 3年)後,投資人具備資格遞交Business Investor Resident Visa——正式進入永久居留身份體系。

第四階段——Permanent Resident Visa及雙重國籍路線

階段

內容

時間

Business Investor Work Visa

開始營運企業

T = 0

Business Investor Resident Visa

滿1年(Fast-track)或3年(Standard)

T + 1-3年

紐西蘭永久居民(PR)

持RV滿2年+符合1項條件

T + 3-5年

紐西蘭公民

於紐西蘭居住滿5年

T + 5-8年

憑SCV入境澳洲

取得紐西蘭公民身份後自動獲得,毋須額外申請

取得紐西蘭公民身份後

澳洲公民

憑SCV在澳洲居住滿4年

T + 9-12年

取得紐西蘭公民身份後,紐西蘭公民入境澳洲可自動獲發Special Category Visa(SCV),並在移民層面被視為澳洲永久居民——毋須另行投資,即可開啟澳紐雙重國籍路線。

常見問題

  • 商業投資移民(BIV)與投資移民(AIP)應該如何選擇?

    BIV適合有意親自經營企業、擁有實質管理經驗的商界人士,投資門檻較低(紐幣100萬起)但須直接參與經營;AIP適合偏好被動投資、毋須親自營運企業的高淨值人士,投資門檻較高(紐幣500萬起)但居住要求寬鬆。可按自身經驗、資金規模及參與意願決定路線。

  • 贈與資金新規是否代表毋須證明來源?

    不是。贈與資金仍須完整證明來源合法——包括贈與人的資金來源及正式贈與文件,INZ審查標準並無放寬,只是新增了這類資金可被接納為合資格投資來源的可能性。

想了解BIV完整申請條件及是否符合自身背景?可參考紐西蘭商業投資簽證(BIV)介紹;有關本次7月放寬的官方公告重點,亦可參閱紐西蘭商業投資簽證放寬:加盟生意、居民實體收購與贈與資金成新焦點。

胡康邦移民顧問公司是香港少數同時獲澳洲政府(MARA)及紐西蘭政府(IAA)認證持牌的移民顧問機構,17年經驗、超過6,000個家庭成功定居。BIV申請須同時通過目標企業盡職審查及符合INZ資金來源標準——尤其涉及贈與資金或透過法人架構收購的個案,須熟悉最新居留規則及實際商業併購慣例的顧問全程把關。

每宗個案結果、審批時間及後續身份安排,均視乎申請人背景、項目狀況、文件完整度及官方審批要求而定。以上內容只供參考,並不構成任何批核保證或投資建議。

📞 查詢熱線:(852) 3568 1436 WhatsApp:(852) 9178 85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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