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无需申请未婚夫(妻)签证,如果:
资格要求:
一旦发出未婚配偶签证(或K-1非移民签证),你的未婚配偶将被允许在90天内进入美国完婚。
结婚后,你的配偶可以申请永久居留,并在美国移民局处理申请时继续留在美国。
如果绿卡申请人的未婚配偶有子女(21岁以下且未婚),可申请K-2非移民签证。
入境后,你的未婚配偶可立即申请工作许可。基于非移民未婚夫妻签证的工作授权,有效期为90天。若未婚配偶有资格申请延长工作授权,可同时办理永久居留。
签证将自动失效,不能延期。绿卡申请人的未婚配偶应在90天结束时离开美国。逾期居留将违反美国移民法,可能导致递解出境和/或影响未来移民美国的资格。
为促进家庭团结,移民法允许美国公民申请若干合资格亲属来美国永久居住。
直系亲属有特殊的移民优先权,无需排队等候签证号,且此类别签证数量没有上限。
如绿卡申请人目前在美国境外,并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,可以通过领事处理成为永久居民。然后,凭此签证,入境美国港口后,正式成为永久居民。
当有资格申请移民签证时,国务院会发出通知。如无法在国务院发出通知一年内申请移民签证,申请可能会被终止。
当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子女年满21岁时,他们通常会成为“第一优先”美国公民(F1)类别的子女(超过21岁),并将不再有立即可用的签证。此更改可能导致签证处理显著延迟,因为需要排队等候移民签证空缺。
在某些情况下,儿童保护法(CSPA)可以让你即使已年满21岁,仍可保留“子女”身份。一般来说,你的年龄将在美国公民父母提交申请之日“冻结”。要确定CSPA是否适用于你,请参看儿童保护法网页。
如果直系亲属的儿子或女儿在21岁时结婚,他或她将不再被归类为“直系亲属”,而是成为“第三优先”(F3)结婚类别的儿子或女儿。此类别不再有立即可用的签证。在提出申请后,请务必通知我们任何有关婚姻状况的更改,以便在成为永久居民或获得移民签证前更新信息。
为了促进家庭团结,移民法允许美国(绿卡持有人)的永久居民申请若干合资格亲属来美国永久居住。永久居民可以申请配偶及其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移民美国。
由于国会限制在这些类别下每年可移民亲属的人数,通常需等待移民签证号。如果你的家庭关系令你有资格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亲属,你将属于“家庭优先类别”。
如果你目前在美国境外,并符合永久居民指定亲属类别的资格,可通过领事处理成为永久居民。在此过程中,美国国务院将发给你签证。如获得批准,你可以凭此签证,在入境美国关口时正式成为永久居民。
如你是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,年满21岁可能会延迟成为永久居民或获得移民签证的过程。你将失去“合法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”(F2A)资格,转为“未婚儿子或女儿的合法永久居民”(F2B)类别。此类别更改可能导致你的移民签证显著延迟。
如果你是永久居民的未婚儿子或女儿,并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结婚,你将不再有资格通过永久居民家庭成员获得永居权,因为没有永久居民已婚子女的签证类别。
注意: 在提交绿卡申请后,以及成为永久居民或获得移民签证前,你必须通知我们任何有关婚姻状况的更改。
如果你打算与美国境外的外国公民结婚,或未婚夫(妻)已合法居住在美国,则不需要未婚夫(妻)的签证文件。
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案(INA),家庭类移民签证分为两组:直系亲属和家庭优先类别。
这些签证类型基于与美国公民的密切家庭关系,称为直系亲属(IR)类别。此移民类别的数量没有年度限制,直系亲属的签证类型包括:
这些签证类型针对美国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(LPR)的特定和较疏远家庭成员。家庭优先移民的年度数量限制如下:
注意: 祖父母、姨姑母、叔伯、岳父母和表兄弟不能作为移民的亲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