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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配偶签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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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未婚配偶签证

    你无需申请未婚夫(妻)签证,如果:

    • 打算与外国人(非美国人)结婚,或
    • 你的未婚配偶已合法居住在美国。

    资格要求:

    • 绿卡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公民。
    • 绿卡申请人的未婚配偶需在进入美国后90天内结婚。
    • 绿卡申请人及其未婚配偶必须是自由结婚,任何前一段婚姻必须依法终止。

    一旦发出未婚配偶签证(或K-1非移民签证),你的未婚配偶将被允许在90天内进入美国完婚。

    结婚后,你的配偶可以申请永久居留,并在美国移民局处理申请时继续留在美国。

    未婚配偶子女:

    如果绿卡申请人的未婚配偶有子女(21岁以下且未婚),可申请K-2非移民签证。

    工作许可:

    入境后,你的未婚配偶可立即申请工作许可。基于非移民未婚夫妻签证的工作授权,有效期为90天。若未婚配偶有资格申请延长工作授权,可同时办理永久居留。

    如果未在90天内结婚,会发生什么?

    签证将自动失效,不能延期。绿卡申请人的未婚配偶应在90天结束时离开美国。逾期居留将违反美国移民法,可能导致递解出境和/或影响未来移民美国的资格。

   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绿卡

    为促进家庭团结,移民法允许美国公民申请若干合资格亲属来美国永久居住。

    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包括:

    • 配偶
    • 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
    • 父母(如果美国公民已满21岁)

    直系亲属有特殊的移民优先权,无需排队等候签证号,且此类别签证数量没有上限。

    美国以外国家获得绿卡:

    如绿卡申请人目前在美国境外,并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,可以通过领事处理成为永久居民。然后,凭此签证,入境美国港口后,正式成为永久居民。

    当有资格申请移民签证时,国务院会发出通知。如无法在国务院发出通知一年内申请移民签证,申请可能会被终止。

    年满21岁:

    当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子女年满21岁时,他们通常会成为“第一优先”美国公民(F1)类别的子女(超过21岁),并将不再有立即可用的签证。此更改可能导致签证处理显著延迟,因为需要排队等候移民签证空缺。

    儿童身份保护法:

    在某些情况下,儿童保护法(CSPA)可以让你即使已年满21岁,仍可保留“子女”身份。一般来说,你的年龄将在美国公民父母提交申请之日“冻结”。要确定CSPA是否适用于你,请参看儿童保护法网页。

    结婚:

    如果直系亲属的儿子或女儿在21岁时结婚,他或她将不再被归类为“直系亲属”,而是成为“第三优先”(F3)结婚类别的儿子或女儿。此类别不再有立即可用的签证。在提出申请后,请务必通知我们任何有关婚姻状况的更改,以便在成为永久居民或获得移民签证前更新信息。

    永久居民的家庭成员美国绿卡

    为了促进家庭团结,移民法允许美国(绿卡持有人)的永久居民申请若干合资格亲属来美国永久居住。永久居民可以申请配偶及其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移民美国。

    由于国会限制在这些类别下每年可移民亲属的人数,通常需等待移民签证号。如果你的家庭关系令你有资格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亲属,你将属于“家庭优先类别”。

    如果你目前在美国境外,并符合永久居民指定亲属类别的资格,可通过领事处理成为永久居民。在此过程中,美国国务院将发给你签证。如获得批准,你可以凭此签证,在入境美国关口时正式成为永久居民。

    年满21岁:

    如你是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,年满21岁可能会延迟成为永久居民或获得移民签证的过程。你将失去“合法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”(F2A)资格,转为“未婚儿子或女儿的合法永久居民”(F2B)类别。此类别更改可能导致你的移民签证显著延迟。

    结婚:

    如果你是永久居民的未婚儿子或女儿,并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结婚,你将不再有资格通过永久居民家庭成员获得永居权,因为没有永久居民已婚子女的签证类别。

    注意: 在提交绿卡申请后,以及成为永久居民或获得移民签证前,你必须通知我们任何有关婚姻状况的更改。

    如果你打算与美国境外的外国公民结婚,或未婚夫(妻)已合法居住在美国,则不需要未婚夫(妻)的签证文件。

    美国家庭类移民

   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案(INA),家庭类移民签证分为两组:直系亲属和家庭优先类别。

    直系亲属移民签证(无限制)

    这些签证类型基于与美国公民的密切家庭关系,称为直系亲属(IR)类别。此移民类别的数量没有年度限制,直系亲属的签证类型包括:

    • IR-1:美国公民的配偶
    • IR-2: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
    • IR-3:美国公民在国外领养的孤儿
    • IR-4:在美国受美国公民领养的孤儿

    家庭优先移民签证(限量)

    这些签证类型针对美国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(LPR)的特定和较疏远家庭成员。家庭优先移民的年度数量限制如下:

    • 家庭第一优先(F1):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,或其未成年子女(如适用)。年度限额:23,400
    • 家庭第二优先(F2):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(21岁以上)。此类签证至少77%提供给配偶和子女,其余分配给未婚的儿女。年度限额:114,200
    • 家庭第三优先(F3):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。年度限额:23,400
    • 家庭第四优先(F4):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,提供担保的美国公民需年满21岁。年度限额:65,000

    注意: 祖父母、姨姑母、叔伯、岳父母和表兄弟不能作为移民的亲属。